|
||
| 今天是: |
|
|
|
《论空亡》 空对实、亡对有言。《神白经》云:“空亡空亡几多般,
十干不到作空看。” 《洞玄经》云:“遁穷而亡生。”故以甲旬尽处曰空亡, 盖有是位而无禄,曰空;有支而无干,曰亡。如甲子的遁至酉 而十干足,所以无戌亥,余五干例见,是为空亡。然空而有实, 亡而有存,所以未可便为凶论。 《珞录子》论空亡云:五阳令用一阳,五阴令用一阴。 假如甲子、丙寅、戊辰、庚午、壬申则用戌不用亥; 乙丑、丁卯、己巳、辛未、癸酉则用亥不用戌。阳分 阳年,阴分阴年。 又说:甲子至戊辰,以戌为空亡;己巳至癸酉,以亥为空亡, 分上下五年。中间又分甲子至戊辰,见壬戌为重,见戊戌之类 为轻;己巳至癸酉,见癸亥为重,见乙亥之类为轻。如甲子生 甲戌时,此时上正见,差轻;如己巳生癸亥时,亦时上内犯, 最重。 《指迷赋》云:“禄入空亡,必分前后之辰,所以表阴阳之 分,明轻重之等也。” 《八字金书》云: “甲寅旬、壬癸落空亡; 甲辰旬,甲乙; 甲申旬,丙丁; 甲戌旬,庚辛。”以地支二位而论天干,或谓 十恶大败。犯此日生者,主贫贱。 凡带此煞,生旺则气度宽大,动招虚名,长大肥满,多意 外无心之福,死绝则一生成败飘泊,但在我有气之地,则不能 为祸。大忌支干与天中相合,是谓小人得位,则奸诈谲诡,靡 所不为。若为我所克,是谓天中肥殃,反为特达之福(原注: 如戊午火人见甲子金之类)。其神性无常,与官符并、则佞媚 多文,与劫煞并,则狡勇;与亡神并,则飘蓬;与大耗并,颠 倒突;与建禄并,一生破散;与咸池、六害并,多凶暴卒;惟 夹贵、华盖、三奇、学堂并者,大聪明,脱俗之士。 夫空亡不言太岁四见生日旬中空亡,极紧。若太岁与日互 换空亡,更不佳。以实为空,则实可映空;以空为空,无所映 实,故带互换空亡者,灾深。 假令甲子年、壬戌月、甲子之正空亡在壬戌,其壬戌乃甲寅 旬,甲寅旬中空复在子,主一生财物耗散,大破家宅。余仿此。 若日时互换,时紧日慢。若日犯而时却刑冲破害;时犯而日却 刑冲破害,亦主有福,未免坎坷。 又云:天中一煞,不可全以凶言, 如柱中有恶神,恶煞祸聚之地,全要空亡解之; 有空亡不宜见合,合则不能空矣。若禄马财官福聚之气,全 怕空亡散之; 有空亡却喜见合,合则不能空矣。 若无冲无合无刑,谓真空亡。 四孟太毒,只作小伎巧求人。 又, 甲子旬水土, 甲戌旬金, 甲申旬火土, 甲午旬火土, 甲辰旬木, 甲寅旬水土,为真空亡。 又云: 响之有声,莫非虚中也。 是以大人之命,要有虚中之德。空亡自旺有用,乃大声大应 之器。月、日、月时三位俱空亡者,不害为大贵人。若值两位, 虽有官,不大。 又云:凡命值空亡,时上见,多拗性,为事高而虚,更遇 华盖,决主少子。日上见,多庶出,或妻妾间离遇偶合则多淫 荡。 古歌云: “胎里生逢怕遇空,遇空时节自昏蒙; 饶君十步有九计,不免飘飘西复东。” 又云: “建禄临空虚有名,平生向学老无成; 若逢马贵来相救,纵得官时又复停。” 又云: “甲寅戊午及庚申,丑上天中最不仁; 本分生来当受禄,因逢五鬼遂衰贫。”以甲寅水见辛丑土, 为鬼来克命。戊午见丁丑,庚申见乙丑,同是空亡,忌克命也。 又云: “六旬后两号天中,见合长生旺不凶; 加临冲克兼刑禄,官职升腾位更隆。”如巳酉丑人丁丑月、 癸未日、戊午时,午未空亡而戊癸之火旺在午,反为贵格,是 火虚有焰也。 又云: “印绶之星中见空,顺临墓库福重重; 若还夹贵归元位,带煞须为给事中”如甲午、癸酉、丙子、 壬辰时,虽空,却与癸酉作六合,又墓库夹贵,所以入格,是 水空则流也。 经云: “金空则响,火空则明, 水空则清,木空则折,土空则崩。”此之谓也。 又曰:人命空亡本不好,若运刑冲,反为虚煞; 士人遇之,飞声走誉。 如甲申、丁丑、乙亥、甲申,行壬午运,作当路; 乙未、乙酉、乙丑、丁亥,行辛巳运,作监司,大振声望。 若壬寅为空亡,壬申同类冲之,则不动,此为最毒。 有截路空亡,正如人在途中遇水,不能前进,不可以济, 故曰截路,只以日取时见之。 如甲己日遁十二时中,申酉上见壬癸,故甲己见申酉,乙庚 见午未,丙辛见辰巳,丁壬见寅卯,戊癸见戌亥,此二时上俱 遇壬癸为水故也。此空亡非但命见不吉,凡出入、求财、交易、 上官、嫁娶,百事皆忌。 有四大空亡,六甲中,甲辰、甲戌二旬,金木水火土全, 内甲子、甲午旬生人见水,甲寅、甲申旬独无金,此四旬者五 行不全。如甲子、甲午旬独无水,甲寅、甲申旬生人见金,谓 之正犯。如当生年中不犯,行运至水金处亦谓之犯。若带得, 主一生蹇滞,不问贫贱富贵,皆夭折。三处重遇,瞬息为期。 壶中子云:“颜回夭折,只因四大空亡。”正谓此也。 《微经》有五鬼空亡,甲己人见巳午,乙庚寅卯,丙辛 子丑,丁壬戌亥,戊癸申酉,限至斯乡,主贫。 有克害空亡,甲乙人见午,丙丁申,戊己巳,庚辛寅,壬 癸酉丑,主克害妻子。 有破祖空亡,甲乙丙丁同上,戊巳人见戌,庚辛子,壬癸 寅,遇者主破祖业,须并论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