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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劫煞亡神》 劫者,夺也,自外夺之之谓夺;亡者,失也,自内失之之
谓亡。劫在五行绝处,亡在五行临官,俱属寅申巳亥。水绝在 巳,申子辰以巳为劫煞,巳中戊土,劫水也。火绝在亥,寅午 戌以亥为劫煞,亥中壬水,劫火也。金绝在寅,巳酉丑以寅为 劫煞,寅中丙火,劫金也。木绝在申,亥卯未以申为劫煞,申 中庚金,劫木也。 古歌云: “劫煞为灾不可当,徒然奔走名利场; 须防祖业消亡尽,妻子如何得久长。” 又云: “四位逢生劫又来,当朝振业逞儒魁; 若兼官贵在时上,鲠直名标御史台。” 又云: “劫神包裹遇官星,主执兵权助圣明; 不怒而威人仰慕,须令华夏悉安荣。” 又云: “劫煞原来是煞魁,身宫命主不须来; 若为魁局应当死,煞曜临之不必猜。 若是无星居此位,更于三合细推排; 天盘加得凶星到,命似风灯不久摧。” 水生木,申子辰以亥为亡神,亥中甲木、泄水也。 火生土,寅午戌以巳为亡神,巳中戊土,泄火也。 金生水,巳酉丑以申为亡神,申中壬水,泄金也。 木生火,亥卯未以寅为亡神,寅中丙火,泄木也。 古歌云: “亡神七煞祸非轻,用尽机关一不成; 克子刑妻无祖业,仕人犹恐有虚名。” 又云: “命宫若也值亡神,须是长生遇贵人; 时日更兼天地合,匪躬蹇蹇作王臣。” 又云: “皆言七煞是亡神,莫道亡神祸非轻; 身命若还居此地,贫穷蹇滞过平生。 凶星恶曜如临到,大限浑如履薄冰; 三合更须明审察,煞来夹拱必难行。” |